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肖微微东窗事发

1999-09-1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记者 林靖) 日前,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受理了肖微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,非法吸收存款达600余万元。这是新刑法实施以来,该院受理的首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。

原系湖南省长沙市口腔医院女技师的肖微微,时年49岁,在其停薪留职后,于1996年9月至1997年9月,以北京亚艺广告艺术中心的名义,在未取得合法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,先后以合法经营天心楼饭庄、影视图书等项目为名,以明显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的付息方式,向湖南省长沙市某校友会北京分会成员及其亲属150余人,非法吸收存款600余万元,其中除大部分用于经营以外,另有180余万元下落不明。

根据新刑法第176条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金融法规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。构成此罪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,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。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上述规定处罚。

肖微微被提起公诉,西城区法院受理此案后,目前正在做进一步审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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